怎樣才算出軌? 為什麼出軌? 婚姻的意義是什麼? 又該如何看待跟處理?
自從八卦媒體興起,狗仔隊追逐許多名人的私生活,發現有不少人都會出軌,有小三,最近因為社群工具興起,甚至更方便,身旁朋友的故事也讓你開始思考,不是相愛才結婚嗎?為什麼會走向外遇這條路呢?
出軌的人常常合理化自己,我不能追求快樂嗎?
很多人就是單純認為我應該要擁有快樂的自己跟生活,不該陷在停滯的、無趣的、平靜的、甚至是厭惡伴侶的現況中,很多已回到家,仍在車上吹冷氣滑手機的人,自願加班的人,比較喜歡應酬。當把自我跟感受放到了價值觀的核心,是不是出軌的合理性就有了新的解讀方式?

什麼樣的定義才符合外遇、出軌、不忠呢?
其實每個人對於不忠的定義是完全不一樣的,網路上的曖昧聊天、性愛簡訊、傳裸照、遠距遙控女性玩跳蛋但沒有接觸對方、看Pornhub live的虛擬性愛、抖內網美直播主、買春、跟伴侶做愛時腦中想像著某個男性或女性、只有口交的短暫性行為、一夜情、穩定的性關係、讓外面的人懷孕生小孩才算等等,同樣一個狀態因為問不同人真的定義會很不一樣。
而Esther Perel 對外遇的定義是三個構成元素﹔秘密進行的關係、情感上的連結、性慾情慾的化學作用,只要符合一個或以上都算。
那為什麼還需要婚姻,一夫一妻制呢?
這是一個許多價值觀探討的議題,先簡短地探討過去對於婚姻一夫一妻只是為了規範女性貞節牌坊、確保孩子血統繼承問題、家族面子問題,以男性為主的思考下制定的制度。 現在,婚姻被加上了更多的期待跟理想化,跟愛情有關,因為對於婚姻過於浪漫理想化,對許多人來說,愛不再是動詞,而是熱情、迷戀跟渴望恆常狀態的名詞了,夫妻關係的品質已經是雙方經驗的品質問題,若我們感到厭倦、無聊,即使有穩定的家庭、好的收入、乖巧的孩子又有什麼用?我們希望彼此的關係能夠啟發彼此、轉變彼此,一起成長,如何持續滿足彼此的渴望。
新的世代,越來越多人不在把婚姻當作目標,甚至是我跟你可以交往,生小孩看彼此意願,結婚則是再說,不一定需要透過法律制度來約束彼此,甚至今年台灣將通姦罪除罪化後,已經符合現在社會民情對於伴侶關係是否需要透過法律來約束這一個層面又有更廣的看法,婚姻可能只是眾多關係選擇中的一種法律定義的決定而已,愛情偉大的理想不再需要透過婚姻來證明了。

那出軌發生時,在婚姻關係裡的彼此會發生什麼事情? 出軌的一方在那過程中一定是在婚姻外找到了他所缺乏的自我、自由、渴望跟性刺激等,那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呢? 因為他們感受到那個很有活力、開心、戀愛的自己。其實每個外遇事件都有許多複雜的因素,無法簡單地羅列,彼此之間都有的共同感受就是羞恥、羞愧,若兩人還想重修好,我們必需要在傷害、背叛、成長跟自我探索這四個面向中,讓夫妻能夠去一一檢視跟溝通,開始彼此的第二段婚姻。Esther Perel 也提到婚外情後的療癒期有三個階段,危機期、建立期、願景期。危機期是脆弱的時刻,需要彼此建立安定情緒的方式,減少不安、懷疑、難過、羞愧等強烈情緒;建立期則是要探索為何婚外情發生,他們在故事中分別扮演什麼角色的檢視跟理解,最後願景期,無論分還是合都要有共識。
什麼讓愛情活起來? 另一半嗎? 不,是你的想像力,想像力觸動了性慾。